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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 邀請鄉親共同保護環境「拿獎金」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0.27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針對「雲林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已於今(105)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本次共修正11條法條,提高檢舉獎勵金核發比例,未來民眾只要站出來檢舉水污染者,並經查證屬實者,可依情節提撥實收罰鍰3至5%做為獎勵金,如係屬公司現職員工檢舉不法重大案件,檢舉獎勵金核發比例最高可提撥實收罰鍰30%做為獎勵金。縣府籲請鄉親挺身共同為環境打拼「拿獎金」,作陣為我們生活環境把關,讓水污染者無所遁逃。

環保局表示,現行「雲林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民眾只要留下真實姓名,並以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上網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向環保局檢舉,提供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對象及相關證據資料,經查證屬實,就會依違規情節來核發檢舉獎勵金。未來民眾若發現水污染之情形,可直接撥打環保局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陳情案件,若一案件同時多人通報檢舉者,將以優先報案者為獎金發放對象。

林長造局長說,上述檢舉及獎勵辦法,可望提高民眾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且針對檢舉人之安全,可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減少檢舉人對於自身安全之疑慮。另水污染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發布,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最高罰鍰上限,從60萬元加重到2,000萬元,若是以目前最高罰鍰上限2,000萬元估算,單筆檢舉獎金最高可達600萬元。

民眾如對於「雲林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有相關問題,請撥打環保局水質保護科專線05-5526251~26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