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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聯合破獲非法農藥加工廠 起出大量疑似偽農藥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0.27
桃園地檢署日前接獲疑似有非法農藥加工廠販售偽農藥情形,昨(26)日指揮航空警察局刑警大隊、雲林縣刑警大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在斗六市破獲地下農藥工廠,起出大批偽農藥粉末及乳化劑,同時帶回劉姓嫌犯並向上追查相關涉案人。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人員指出,如所查扣之疑似農藥粉末經查證屬實,將為歷年來所破獲最大偽農藥案件。

針對本案桃園地檢署由分案檢察官指揮成立專案小組長期跟監埋伏,確定非法工廠所在,於105年10月26日上午持搜索票進行搜索,現場查獲劉姓嫌犯及不明粉末4,535公斤、調製用乳化劑7,400公斤及犯案工具乙批,由防檢局藥物毒物試驗所帶回化驗,其餘大批原料由檢調單位查扣。

劉嫌當場坦承每月以3至5萬元受僱於林姓主嫌,負責接收自大陸分批進口之偽農藥,並分裝給下游廠商販售,迄今多次少量進口農藥原末共計約10公噸,不法獲利逾仟萬元,其他不法成員正由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持續追查中。

防疫所人員表示,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應依標準規格製造後試驗其理化性、毒理性,並完成田間試驗,確認其物理化學性質、安全性及有效後,經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發登記許可證後,始得上市販售,本案所查獲不明粉末如經證實為農藥,依農藥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得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防疫所呼籲農友及農藥行切勿貪圖小利,購買或販賣來路不明之非法農藥,並依「農藥使用範圍說明」施用合法農藥,以確保自身及消費大眾之安全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