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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法令及沼渣、沼液運用推廣宣導」鄉鎮巡迴說明成果豐碩!!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0.28
雲林縣豬隻畜養數量為全國第一,為符合國際環保趨勢,雲林縣環保局積極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政策,今(105)年度已辦理本縣20鄉鎮共20場次「水污染法令及沼渣、沼液運用推廣宣導說明會(含1場次座談會)」,成果相當豐碩。經過為期7個月的政策推動,目前已有1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過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審查,並有多案正在複審中。

為有效推廣環保署「畜牧業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政策,環保局今(105)年度3月底前已完成本縣20鄉鎮市共15場次法規宣導說明會,整體平均出席率約71.4%,政策推行輔導期間,環保局派遣專員至畜牧場進行現勘及輔導,協助多家業者辦理申請手續,但仍有部分業者態度積極卻不清楚相關法規規範,為使本政策能宣達至本縣所有畜牧業者,於105年10月19日至24日再加開4場說明會及1場座談會,強化民眾對於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法令及水污費徵收條例之認識,積極輔導本縣畜牧業朝向低污染養殖環境發展。

此項政策說明會及座談會吸引畜牧業者、各鄉鎮市農會、鄉鎮市公所、代耕業者及相關廠商共631人次參加,平均每場次參與人數達126人,課程內容從水污費徵收,到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透過現行水污法令修正重點,改變畜牧業過去以廢水、廢棄物處理之作法,將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視為資源,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即可作為有機肥分施灌農地,顯見政策推動後,引起廣大迴響,與會業者亦針對現行法令內容參與討論,提出建議,可望進一步改善雲林縣河川的水質,達到「田肥水清」及環境永續的目標。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105年將全力推行「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並請轄內畜牧業者積極參,對於法令相關規定及內容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雲林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服務專線:05-552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