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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各縣市協助垃圾處理 雲縣府再度表達感謝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11.15
雲林縣104年底至105年初,因代處理垃圾的焚化爐歲修,及蘇迪勒風災重創台灣,各地垃圾爆量,導致縣內累積垃圾堆置一度高達三萬餘噸,在環保署調度及其他縣市的協助,終於在今年9月底將縣內堆積如山的家戶垃圾清除完畢;縣長李進勇感謝中央及全國各縣市的協助。
在中央「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下,雲林縣長期以來收受並處理全國各地產生的醫療廢棄物,甚至於92年SARS期間,仍全力配合中央調度,處理北部附有高度傳染性病毒的醫療廢棄用品;此外,全國僅十餘家的畜牧廢棄物化製廠中,有3家位於雲林,長期收受、協助全國各縣市處理各地畜牧業產生之斃死禽畜。
李縣長強調,當雲林爆發垃圾危機,中央及各縣市也秉持著平等互惠及跨區合作的原則,協助雲林處理高達三萬餘噸的垃圾,提供給雲林縣民一個基本應有的生活空間,非常的感激。
對於外界質疑雲林自有焚化廠卻不啟用,而出現其他縣市不應代燒雲林垃圾的聲浪;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雲林縣林內焚化廠未能啟用,是因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99年7月21日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
林長造指出,高行政法院的理由是距離林內焚化廠1.8公里的林內淨水場,未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範疇,而撤銷原附帶18項條件的環評審查結論,致使廠房設施雖已興建完成,卻因環評調查不實,未能取得合法的地位,所以不能啟用,並非本縣故意不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