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雲林縣政府農地利用管理業務獲農委會評鑑特優 成績斐然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1.16
雲林縣政府在執行農地利用管理業務獲農委會評鑑特優,李進勇縣長對於業務同仁及各鄉鎮市公所主辦單位的表現給予肯定,並表示縣府將持續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執行農地相關業務,以守護台灣農地孕育萬物的寶貴資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激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落實農地農用政策,辦理2年一次的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評鑑,昨(15)日假台北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召開2年一度「105年度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評鑑頒獎暨業務交流座談會」。由農委會翁章梁副主任委員主持並頒獎,縣府農業處長張世忠代表李縣長,率領相關業務同仁北上與會,自翁副主委手中接下特優獎牌,並當場嘉勉相關業務同仁的積極投入與辛勞,期許各相關業務同仁爾後能繼續做好雲林縣的農地利用與管理工作,好好維護農業經營環境與後代子孫資產。

張處長表示,本縣土地多以農地為主,耕地面積達8萬多公頃,承辦農地管理同仁業務繁重,面對農地多種使用態樣及繁複的農地管理法規下,但仍任勞任怨,維護農地的重責大任,本次獲獎係對縣府業務同仁及各鄉鎮市公所主辦單位的肯定。

近年來縣府針對農地利用及管理主動研訂縣內農地相關自治原則,如農地填土管理處理原則、農業設施相關審查作業規定,而且積極召開農地業務法規研習會,讓與會的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同仁互相交流,使各鄉鎮市公所對農地管理有較一致性作法,獲頒優等獎項,表彰縣府在農地管理的卓著績效。

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評鑑作業,係依地方政府業務辦理屬性,分甲、乙2類組進行評比,甲組以辦理各類農地利用及管理綜合業務(含政策、法規、計畫、資訊等)之直轄市與縣政府為主;乙組包括僅有辦理農地管理及資訊業務之臺北市、省轄市及離島縣政府。

評鑑就10項業務進行評比,包括:農用證明、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農企業法人承受耕地、農業用地變更、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農地違規查處、農地管理資訊系統、農業經營專區、縣市農地資源空間規劃、農地加值整合計畫等業務,訂定評分標準予以評分,並委請相關計畫督導專家學者協助評鑑,力求公正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