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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稽查好利器 空拍揪出污染源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1.23
為遏止不肖業者收受廢棄物後,未依合法程序處理廢棄物,而逕自將廢棄物回填或棄置,導致環境受到污染危害情事。雲林縣環保局今年度辦理空拍作業,陸續建置清除處理機構環境背景狀況,並不定時針對各事業單位進行督導稽查,以隨時掌控環境變化狀況,杜絕可能之污染情節產生。

上半年度環保局除了針對處理機構已執行一次性通盤性稽查之外,亦已完成本縣轄區內再利用機構查核輔導60家次、清除機構查核輔導54家次,後續環保局將繼續不定期進行督導稽查作業,並配合會同法務部及警政署共同擴大嚴格取締環境污染違法業者,希望能夠從源頭積極推動循環經濟,降低污染。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任意棄置有害廢棄物等情況,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為杜絕廢棄物非法棄置或回填,落實環境保護,維護良好居住環境,環保局將不定期督導稽查作業搭配空拍機建置環境背景資料,讓違法業者無所遁形,一經查獲不法行為,環保局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