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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稽查事業單位 嚇阻環境污染情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2.9
為嚇阻不肖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的行為,降低不法情事發生,雲林縣環保局加強稽查事業單位,105年度已完成本轄內處理機構查核輔導13件次、再利用機構查核輔導73家次及清除機構查核輔導67家次,並持續不定期進行現場稽查作業。

環保局表示,雲林縣境內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事業機構眾多,雖解決部分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理的問題,惟為防範不肖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超收事業廢棄物後,任意棄置或掩埋,造成環境污染,環保局藉由查核輔導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機構,以防範未然。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之規定:事業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其事業廢棄物,如未依法妥善清除、處理及取得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文件,而致使環境遭受污染,則事業應與清除及處理機構就該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及環境的改善,負連帶責任。

環保局長林長造呼籲,維護環境,從你我做起,如發現有不法情事,可撥打環保局免費檢舉專線0800-556-003或全國公害陳請專線0800-066666報案,環保局24小時候理陳情,共同為「守護雲林、美麗家園」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