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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 106年起全面採網路傳輸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2.27
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1月24日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雲林縣自106年1月1日起,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將全面採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逾期未申報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將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事業單位進行水質採樣、水量量測時,應於水質採樣、水量量測24小時前,至中央主管機關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預定委託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檢測或量測項目、採樣(量測)人員、日期及以2小時為區間之預定採樣量測時間。並應於完成水質採樣、水量量測後24小時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實際委託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檢測或量測項目、採樣或量測人員、進廠起訖日期及時間、採樣或量測起訖日期及時間,以免需重新採樣檢測。

環保局長林長造呼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包含社區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業者請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廢(污)水檢測申報作業,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誠實完成廢(污)水檢測申報,且申報紀錄及資料文件應保存五年,以備查閱,如資料以造假數據、假證明、假單據等不正當方法申報,則視為申報不實,將移送法辦。

環保局提醒轄內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包含社區及公共系統)業者可逕行上網申請(報)水污染防治許可及廢(污)水檢測申報資料。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對水污染許可申請及檢測網申報網路化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環保局水質保護科05-5526251~264,進行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