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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衛生局針對轄內加水站稽查抽驗結果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2.29
為維護民眾飲用水安全,雲林縣衛生局105年度動員20鄉鎮市衛生所稽查轄內加水站業者,全年共稽查280站,查獲1站水源供應許可證明逾期;抽驗337件,檢驗微生物、重金屬等項目,檢驗結果重金屬全數符合規定,微生物則有1件經初驗及複驗均不符合規定,違規業者已依違反雲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裁處罰鍰,並要求業者加強衛生管理,以提供民眾飲用安全衛生的水質。

衛生局呼籲加水站業者,應確實遵守「雲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除須向本局申請核備許可後始得營業,並應於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加水站核備證明文件、水源供應許可證明文件、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及聯絡電話;另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清洗或更換濾心,維護加水站周邊環境衛生,並製作自主管理紀錄表,隨時更新填載,且於該加水站明顯處公開揭示,落實自主管理及控管產品之品質。

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加水站之盛裝飲用水時,應認明有張貼本局核發相關合格證明文件之加水站才購買外,最重要的是必須經過煮沸後再飲用,自備的盛裝容器也需定期清洗並保持乾淨,以確保飲用水質衛生安全。

衛生局將持續執行加水站之稽查及抽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