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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空氣品質改善說明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2.14
雲林縣針對空氣污染防制透過跨局處合作落實多項管制策略,藉由源頭管制、製程稽查以及管末加嚴等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如輔導工廠改用天然氣或含硫份較低(0.15%)之燃料油,規定特定製程增設防制設施以減少VOCs排放,加嚴許可證審查縮短許可證期限及減核燃料用量,補助汰舊二行程機車,推廣電動機車,裸露地綠化,濁水溪揚塵防治等來減少平時縣內污染源之排放量。

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雲林縣細懸浮微粒手動監測濃度105年較104年降低4.8μg/m3,與高雄市為全國改善最明顯縣市,而在全國細懸浮微粒達紅色警戒以上次數比率,則以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改善最明顯;近三年空氣品質良好年總站日數, 103年良好日為239日,105年良好日上升至324站日,上升比例達12%,足以證明雲林縣空氣品質逐年改善且具成效。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在空氣品質易不良時節,則會透過要求工廠配合降載,採取緊急措施,要求營建工地加強工地出入口及路面灑水清潔維護應變措施,本縣環保局也會出動洗街車進行街道洗掃等多方合作來削減污染物避免空品不良狀況持續惡化,將持續落實推動各項管制工作,在透過政府、事業、民眾等多方一同參與污染防制工作下,持續改善縣內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