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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燈會整體視覺應用」委託設計案說明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6.02.15
有關2017台灣燈會整體視覺應用案,雲林縣政府指出該設計案由縣府委託加加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進行設計,全案於105年11月2日交付設計稿後,縣府已於同(11)月8日即將設計費撥付,程序完全合法。
縣府表示,為加強2017台灣燈會宣傳成效,去(105)年10月委託加加福公司進行「台灣燈會整體視覺應用」3款設計,設計稿於105年11月2日交付後,縣府快速完成行政程序,於105年11月8日將該案設計費用完全撥付予加加福公司。
本視覺應用委託設計案關係人兩造分為加加福公司與雲林縣政府,雲縣府對此案的採購及付款等相關行政程序完全合法,受託公司加加福亦無異議。至於鍾姓網友於其臉書所陳述相關設計師設計品項有無收受款項等情事,建請逕行洽委託者(加加福)提出要求與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