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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審核生煤許可證方式說明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6.03.01
雲林縣政府為改善空氣品質,針對點、線、面源等污染源訂定相關改善對策,制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據以執行,該防制計畫書業經環保署核定在案。雲林縣為懸浮微粒三級防制區,各項污染源皆應進行減量,而工業中又以燃煤電力設施為主要排放源應優先加強管制。故針對污染源頭許可證加嚴審查,並核減生煤許可證年用量及期限,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環保局依雲林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的污染減量措施與目標,審查使用生煤之許可證用量年限,但為降低對經濟衝擊過大及給予業者改善緩衝時間,故參考評估歷年實際使用量核給生煤使用量。
雲林縣政府依主管機關權限,以許可證制度要求及規範使用生煤電力設施應減少生煤用量,以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及空氣品質,希望縣內各企業亦能發揮企業責任,朝著乾淨燃料方向邁進,一起努力改善雲林縣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