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車輛停用記得到監理機關登記 可少繳使用牌照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3.9
使用牌照稅的徵收範圍是已領用車牌並「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不使用」的車輛可以到監理機關辦理繳銷、報停或報廢登記,即可停稅。106年的使用牌照稅即將在4月份開徵,雲林縣稅務局將會在3月底寄出稅單,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的徵收範圍是已領用車牌並「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如果民眾有出國留學、工作或服兵役等情形,確定將有一段時間「不需使用」車輛,可以攜帶前後2面車牌、行車執照、車主身分證及印章到監理機關,視停用期間長短,辦理繳銷(1年以上)或停駛(1年以下)登記,即可自登記日起停稅,待日後要開始用車時,再去監理機關領牌完稅,即可恢復使用;倘若車輛已「不堪使用」,務必要將車體交給合法的回收商處理,並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除了不必再繳納使用牌照稅外,也可以免除日後發生車牌被懸掛他車使用的可能。

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合法節稅是人民的權益,車主如果有上述可以節稅的情形,請積極到監理機關完成登記,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