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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開始了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3.15

為健全土地稅籍,遏止逃漏、增裕庫收並維護租稅公平,106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自2月1日起展開,期間至9月30日止。
稅務局表示,原適用優惠稅率(自用住宅及工業用地)或減免之土地,如自用住宅已無人設籍或變更營業使用、工業用地變更為非工廠使用或工廠登記遭註銷等不符合優惠稅率或減免規定者、原課徵田賦土地如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農舍變更為與農業經營無關之使用者,稅務局將依法改課地價稅並發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異議,請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覆,以維護您的權益。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原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恢復課稅,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有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呼籲納稅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