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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監督違規廣告物 維護潔淨市容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6.03.16
為遏止違規廣告物日趨多樣化的態樣,雲林縣環保局於去年(105)11月制定實施「雲林縣政府違規廣告物裁罰基準」,針對行為人不同的違規態樣,考量對於環境的破壞程度並採取累加、加重的方式處分,最高處罰6,000元。同時結合民眾力量,於今(106)年2月修正實施「雲林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將檢舉違規廣告物案件之獎勵金,由原本罰鍰金額的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鼓勵民眾勇於檢舉,發揮全民共同監督的精神,並透過處分加重、檢舉獎勵金提高雙軌並行,改善本縣的街道市容環境。
雲林縣違規廣告物每年拆除件數都逾20萬件,除耗費大量人力成本,其多變化的違規態樣,每每讓清潔隊員疲於奔命,公所清潔隊員除負擔垃圾清運的沈重負荷外,仍極力清除轄內違規廣告物,但礙於人力、物力之限制,其成效有限,且愈靠近都會區,情況愈是嚴重,街道常見掛滿違規廣告物,且屢遭民眾陳情,拆除後部分仍殘留背膠或鐵絲,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局林局長表示,為了還給民眾一個優質的生活環境,於每月辦理環境清潔週時動員全縣20個鄉(鎮、市)公所一起動手清除違規廣告物,參與人員包括縣府與公所人員、環保志工、社區居民等,並藉由公部門帶頭做起,養成全民動員一起清除違規廣告物的風氣,共同營造雲林的新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