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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佶環保非法掩埋 檢警環督導清除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3.16
雲林縣檢警及環保等單位去(105)年10月26日查獲雲林縣東佶環保公司非法回填廢棄物情事。16日由雲林地檢署吳文城檢察官偕同行政院環保署中區大隊、雲林縣環保局、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雲林縣警察局至東佶環保公司督導業者將所回填之廢棄物確實清除,現場除調派開挖機具進行清理挖除作業,並依據東佶環保公司所提之廢棄物清理計畫委由合法之清除、處理業者確實執行,現場並由檢警單位及雲林縣環保局全程隨車監督清運過程以確保清理流程不容一絲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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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106年部分條文掩埋或處理修正案公告後,加重有期徒刑刑度並提高罰金及罰鍰金額,非法棄置廢棄物案相關涉案人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併同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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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林長造指出,本縣屢遭業者將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回填,嚴重影響環境且造成國土破壞,透過此一事件可警惕環保犯罪者應負擔廢棄物清理費用外,另藉此達到「讓破壞環境者付出代價」的重大宣示效果,讓不肖業者切勿再心存僥倖。同時本縣已成立國土保育聯繫平台,此次雲林縣環保局與雲林地檢署及行政院環保署密切合作,才讓環保犯罪無所遁形,亦鄭重宣示捍衛國土保護及環境正義,打擊不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