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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警方查獲販毒槍械工廠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4.11
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今(106)年1月間接獲線報,指稱犯嫌蔡○勳除以販毒為業外,也因為對改造槍械有利可圖,至網路上購買槍枝零組件,予以加工改造後,再以新臺幣3至5萬元之代價販售他人,案經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豐正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歷經3個月餘實施跟監、埋伏、蒐證,發現蔡嫌為逃避警方查緝,藏身於斗六市明山路套房內,於昨(10)日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前往查緝時,於蔡嫌外出販毒返家之際,將渠查緝到案,並於住處內查獲改造手槍3枝 (經警局鑑識科鑑識機械性能良好、具殺傷力) 、改造槍枝工具1批、一級毒品海洛因26.7g、二級毒品安非他命30.25g,全案依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於斗六市明山路套房查緝蔡嫌時,發現其女友謝○雯與其同處一室,謝嫌因毒品案(判有期徒刑1年1個月)遭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因怕遭警方查緝平時均待在3坪大的套房內,飲食起居均有男友蔡嫌供應,渠未外出卻遭警方查獲深感無奈,謝嫌坦承與男友共同販賣一、二級毒品予不特人士,警方將謝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一、二級毒品)移送偵辦。目前繼續擴大追查蔡、謝2嫌之毒品及槍枝來源。

為貫徹執行縣長李進勇「治安零容忍」的施政決心,雲林縣警察局長許錫榮特別指示並要求所屬針對「毒品」、「不良幫派組合」、「非法槍械」全面掃蕩,警察局每月均辦理查緝專案,要求掃蕩毒品並追溯上游藥頭以根絕毒品氾濫;阻絕非法槍彈之來源,有效降低持槍犯案之發生,以防範黑幫擁槍自重,以達有效淨化治安環境,全面建構本縣平和安寧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