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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車主看過來 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稅務局新聞參考資料106.4.21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每年都會有車主反應不知道何時要繳納使用牌照稅,或者是因為没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漏未繳納。還有部分車主因為未如期繳納,而車輛仍有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以致於又有多了1筆罰鍰的情形發生。為了避免造成車主有上述的困擾,該局說明如下:

每年自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於4月一次徵收(營業用車輛則分為4月及10月兩次平均徵收),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於3月底前即會寄送至車主於監理機關所增設之通信地址,如車主無增設通信地址,則郵寄至車主之戶籍地址。請車主注意有無接獲繳款書,如未收到,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轉1使用牌照稅,向稅務局申請補發。

另外,如車主未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於滯納期(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滿後,車輛如仍有使用公共道路而被查獲之情形,又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務必留意愛車的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經如期繳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