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雲林縣調整後房屋標準單價不溯及舊有房屋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4.26
雲林縣調整後房屋標準單價不溯及舊有房屋。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縣原房屋標準單價自民國73年訂定後,一直沿用30餘年未調整,致與近年房屋實際造價有數倍的落差,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現象。

稅務局指出,為改善房屋標準單價偏低情形,自101年起包含本縣在內已有19個縣市皆已陸續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考量縣民租稅負擔,雲林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5年5月31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採取對民眾衝擊最小之方案,適度調高本縣房屋標準單價,以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屋為例,調整後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為5,500元,換算每坪約為18,000元,仍顯低於市場實際造價(每坪約6萬元)。

稅務局再次說明,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是為合理反映房屋實際造價,而本次調整後之單價僅適用於105年7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完成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也就是說在105年6月30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或完工之房屋稅負不受影響,為原有17萬4千多戶房屋稅不受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影響,請民眾不要誤解。

如想進一步瞭解今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相關資料,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之「房屋稅標準價格調整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