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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三年期滿免出國 減少空窗期 勞雇雙贏!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9.12
因應《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籍勞工期滿應出國1日之規定,勞動部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針對外國人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雇主須與外國人協商是否續聘,最遲外國人聘僱期滿前2個月必須提出申請,經勞動部許可後,即不用出國而可繼續留台工作。

縣府勞工處長張世忠表示,外籍勞工無須返鄉再入境,不僅減少返鄉機票費用還省去人力照顧空窗期,雇主亦不必負擔重新訓練成本,對雇主及外籍勞工來說都是一大福音!本處外勞檢查員曾訪視一位八十多歲的林先生,據他表示,年邁的母親年紀已一百多歲,行走不便,目前是一名菲律賓籍看護工阿珍從旁協助,因陪伴母親近七年了,母親對阿珍也非常依賴及信任。前幾年辦理續聘作業,阿珍必須出國並再次辦理來台工作簽證,這次,有了期滿續聘再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申辦流程透明化,手續也更加簡便。林先生還說:「多虧阿珍肯費心照顧母親,不然我也八十幾歲,真的是老人在照顧老人,我也沒有力氣可以幫忙,能夠幫助她節省仲介費用,也是我唯一能夠做的事。」

惟迄今為止,常有外國人臨時改變留在台灣工作的意願,如原先打算三年期滿返國,不願意續聘,後又改變心意希望留在原雇主處工作,但往往離聘僱期滿不足2個月,造成雇主提出續聘申請有逾期的情形。勞動部提醒,對於逾期申請續聘案件,雇主須提出補行申請,只要在外國人聘僱屆滿當日前提出申請即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亦將續聘申請書上傳至網頁,供民眾下載使用,相關期滿續聘資訊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wda.gov.tw/;電話:02-8995-6000);若想自行辦理,也可上「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網頁(https://dhsc.wda.gov.tw/;電話:02-6613-0811),將有專人協助完成聘僱事宜。或洽詢雲林縣政府勞工處(電話:05-5379930),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