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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雲林縣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維持月費540元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8.12.30

雲林縣政府公告明(109)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各項收費標準上限,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維持每月每戶新臺幣540元。 

 

雲林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於12月13日召開,係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消費者保護官、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工程技術專家學者組成,經檢視系統業者之收視費用申報表、提供之頻道節目、營運計畫、財務資料、公益回饋及公共服務投入、補充資料等,並參酌各縣市公告收費標準,爰決議本縣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各項收視費用上限;其中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維持每月每戶新臺幣540元,並附帶以下決議:1.優惠方案須明確具體,例如季繳、半年繳或年繳仍應有一定之收費減免或優惠區隔(方案)。2.公益回饋部分,建議業者可提出獎學金等具體方案。3.建議增加傑出雲林人或產業經濟之相關報導,以提升自製節目之收視。同時應加強公用頻道之內容以及頻道宣傳。4.建議雲林縣政府與業者之間可建立常設性之溝通平台。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縣(市)政府應於每年12月底前公告收視費用,縣府於12月13日完成109年收視費用審議;本次委員會參考「雲林縣108年度有線電視收視滿意度調查」資料,有關業者整體服務滿意度為78.9%,較去(107)年進步6.6個百分點,對工程維修人員滿意度更超過9成,斷訊1小時內恢復之比率也上升14.6個百分點,速度提升,是本次調查較為成長的部分;惟在公用及自製頻道表現上,觀看人數及滿意度皆下降,仍有進步空間,委員會也附帶決議建議業者增加自製節目內容,並加強推廣頻道;公益回饋方面,委員也希望業者提出可以讓在地鄉親更實質受惠、更有感之具體方案。

 

新聞處黃俊彥代理處長表示,縣府未來亦會依據委員會決議,持續要求業者增進服務品質,以維持民眾視聽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