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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公告無人機飛域底定 每半年滾動修正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3.25

針對無人機納管的「民用航空法無人機專章」將在本月31日上路施行,雲林縣政府於今日宣布,因應無人機軟硬體暨周邊服務產業發展並兼顧民眾財產安全,經多次與交通部民航局、大專院校及民間協會等單位溝通,縣府於去年10月份就率全國之先採「負面表列」的方式公告。雲林縣雖然禁限航區較少,但民眾操作無人機依須遵守民航法相關規定才得以操作,若要有人群上空、夜間飛行或是投擲噴灑等行為,仍須取得法人資格及專業級執照,備妥相關文件後才能操作。

 

縣長張麗善表示,民用航空法於108年7月經立院通過後由交通部公告,內容規定離地120公尺以下空域授權給地方政府管轄,雲林縣為農業縣,低空的空域干擾較少,另有虎科大飛機工程系、大德工商飛機修護科,以及民間專家的駐點協助,雲林縣具有相當好的發展條件,無人機產業也是她競選期間提出的施政重點之一,縣府會以共榮發展的思維看待產業立法。

 

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於去年年初就協助民間協會取得河川局的用地,並於8月取得民航局的認可,成為國家級的無人機考照場域,也是台灣第一座能夠全年度不受風勢影響的無人機起降場,平日可受理無人機證照的考選,亦可作為相關院校系所的教學場域。該機場就位於虎尾鎮,啟用至今已培訓環保署、海巡署、警消單位同仁的訓練近500人次,未來除了雲林縣民,也是中部地區無人機考照的首選之地。

 

張麗善也提醒,雲林縣雖採限制較少的負面表列形式公告,但仍需遵守民航法規範,例如自然人身分的操作者不得在人群聚集處飛行、不得於夜間飛行、也須距離鐵路、高速公路等設施30公尺以上等;法人身分的操作者則須備妥法人憑證、專業執照、投保證明以及作業手冊等四項文件後向民航局申請報飛程序,隨後縣府才針對120公尺以下空域使用情形進行審核,禁限飛區域後續也將配合中央政策,每半年視情況檢討修正。

 

雲林縣政府也提醒,禁限航區範圍如工業區、交通幹線、機敏及國防設施周邊範圍內切勿違規飛行,違者除由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裁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外,如因故造成相關航空事故也將面臨刑事及民事責任;民眾也可上網到民航局無人機資訊系統網站(https://drone.caa.gov.tw)於空域查詢的選項內觀看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