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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3.31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0年全期(1/1-12/31)自用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及110年上期(1/1-6/30)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3日止(原繳納期限4/30,因銀行業勞動節補假順延),稅務局於3月下旬寄出本縣110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長期約定轉帳納稅的車主會收到轉帳通知,或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者外,餘車主如未收到繳款書者,可以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定期開徵查繳稅,或超商KIOSK多媒體事務機列印小白單後至超商櫃臺繳納。

110年牌照稅開徵圖片110年牌照稅開徵圖片
此外,也可以利用以下管道申請補發稅單:
1.本局及所屬虎尾、北港分局:至本局使用牌照稅櫃臺(3月26日至5月7日中午不打烊)或所屬虎尾、北港分局全功能櫃臺補單,或可撥打電話0800-556969申請補發。
2.全國各地方稅務機關:至全國各地方稅務機關全功能櫃臺跨縣市補單。
3.監理機關:各稅捐機關於監理站駐點之使用牌照稅櫃臺查詢補發。
4.電話語音補發:民眾可撥打02-27455880,申辦補發當期繳款書。
5.網路:
(1)雲林縣稅務局網際網路(https://www.yltb.gov.tw/)專區服務/線上申請專區。
(2)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須憑證)。
(3)電子稅務文件入口(https://etd.etax.nat.tw/)線上申辦(須憑證)。

 

稅務局補充說明,為進一步服務納稅義務人,該局於109年12月起於雲林監理站及東勢監理分站駐點之使用牌照稅櫃臺,新增使用牌照稅刷信用卡及近端行動支付服務,民眾可使用實體信用卡刷卡或近端行動支付(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或臺灣行動支付等)繳納雲林縣使用牌照稅,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110年牌照稅海報110年牌照稅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