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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與經濟成長
中秋連假,該如何給假、計薪呢?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9.02

中秋節將至,今年的中秋節9月10日逢星期六,若依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可從9月9日連放至9月11日(星期日),為期3天假期。民眾表示好奇連假期間該如何給假、計薪呢?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中秋節屬於勞動基準法應放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但若因營運需要,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後,得請求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工資依法應加倍發給,舉例說明,若您的公司屬於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日之出勤模式,假設連假出勤工作,薪資計算如下:

連假出勤薪資計算方式連假出勤薪資計算方式
另外,亦有不少民眾詢問,那我是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該怎麼計算呢?

 

勞青處張處長進一步解釋,若「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勞工, 9月10日中秋節適逢勞雇原排定的工作日,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則應加倍給薪;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再排定1日補休(該日性質為國定假日),相關出勤計薪方式比照上表;時薪制的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則是依約定出勤時數,加倍給薪,例如時薪168元,當日出勤8小時,應支領168元x8小時x2倍=2,688元。

 

張處長再次呼籲,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不會因逢休息日或例假日而減損,應擇日補休,依法給假給薪。另若事業單位的發薪日適逢連假期間,雇主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薪,讓勞工歡喜過節,並避免因未於原定的日期發薪而觸法。

 

請各事業單位遵循法令,若有違法,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處分!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05-5522855)或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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