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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消費與生產
農民反應尚未收到今年一期休耕轉作補助 縣府澄清均已依規定審查並送農糧署撥款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10.07
  地方謠傳農民反應今年度的休耕轉作補助尚未入帳,是因縣府的問題。縣府強調,雲林縣配合農委會辦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措施多年,都是依照計畫規定執行,這類涉及農民權益的事項更是不敢有片刻拖延。經查今年一期休耕轉作申請案,只要是經公所勘查合格並於系統登錄造冊送縣府審查者,其中申報耕作時間於6月30日前結束者,都已撥款完畢,而耕作期為4月1日至7月31日或5月1日至8月31日等特殊耕作期之申請案件,也都完成審查送農糧署中區分署撥款。

 

 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執行「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都須依規定辦理。而休耕轉作獎勵金發放作業,也訂有作業規範,其規定流程包括:申報案件於耕作期間屆期半個月後,申報地公所始得辦理造冊作業並送縣府審核;縣府須於收到清冊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作業,且函送農糧署中區分署辦理獎勵金撥付工作,並副知申報地公所寄發審核通知書;分署確認所送清冊獎勵金金額無誤後,函送承辦農會或接管農會信用部之金融機構,並匯撥獎勵金至農會所設置計畫專戶,另副知縣府及公所;農會於接獲辦事處所送清冊及款項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應領金額轉入其農會存款帳戶,另於清冊加蓋農會直撥戳章,並公告或通知申請人領款。以上規定時程均明訂,所以縣府實無拖延或不辦理的道理。

 

  農業處也強調,今年因為計畫規定有變動,包括配合國內農友多元耕作特性,今年起除開放農友得衡酌種植作物之適栽期間與耕作制度需求,自行規劃轉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耕作期程、申報案公所必須於耕作期到期後半個月才能送線上清冊至縣府審核、增加線上審核機制等須審查兩次的作業等,造冊作業確實是比往年要慢一點,但是只要縣府一收到清冊即立刻辦理審查,截至目前為止,耕作期至8月31日且經公所勘查合格、登錄造冊的案件,都完成審查轉送農糧署中區分署撥款。

 

    農業處澄清,若有部分申請案仍未領到獎勵金,應屬個案,得洽公所了解是否係勘查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在此呼籲農民切勿以訛傳訛,聽信謠言,反而耽誤事實的釐清,損及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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