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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消費與生產
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受理申報至2月4日止 請農友把握時效辦理

  • 發布單位:農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01.03   
雲林縣政府併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農會辦理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自112年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受理全年2期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各項措施的申報作業,請農友把握時間辦理。    

縣長張麗善表示,為紓緩雲林高鐵沿線地區近年地層下陷之情形,並引導稻作產業轉型、使農業灌溉水資源能妥善利用等,縣府團隊向行政院爭取到112年起至114年在「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辦理「雲林高鐵沿線特區推動農田轉旱作專案措施」,針對本縣虎尾、土庫、元長及北港等4鄉鎮高鐵沿線左右1.5公里內之農地,第1期作比照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除原本轉(契)作獎勵、休耕給付外,另外給予節水獎勵:種植轉(契)作作物給予每公頃 3 萬元,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給予每公頃 4.2萬元,配合縣府規劃景觀專區給予每公頃 5.2 萬元;另外種植重點推動作物契作高粱、契作非基改大豆還有縣府額外加碼每公頃1萬元,相信對農民會是不低的誘因,歡迎鄉親踴躍參加!    

縣長張麗善強調,上面所說高鐵特區限辦理當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且申報耕作措施起始日應於5月1日以前,結束日應於5月31日以後,才符合核發節水獎勵的資格,請農友特別注意。

    農業處再次提醒,請農友把握自己的權益,按實際規劃種植之作物、面積、時間等情形,於2月4日前向公所、農會同仁核實申報,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若第2次耕作措施還未決定種植作物及時間,也可於補申報期6月15日至7月15日(遇假日順延至7月17日)再前往申請,惟耕作期間起始日應為6月1日以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倘有對計畫執行不了解者,可來電洽詢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農會及縣府農業處,或上縣府網站農業處公佈欄縣府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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