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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福祉
稅務局提醒因地震財產受損 可減免稅捐

  •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4.09

近日地震頻繁,雲林縣稅務局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因天災造成財產損失,將主動輔導民眾提出申請稅捐減免;納稅人只要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就能適用。

災損減稅三步驟災損減稅三步驟

地方稅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稅務局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

三、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辦理減徵娛樂稅。

災害損失 減免稅捐災害損失 減免稅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各項地方稅災害減免,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請稅捐減免;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稅務局同時提醒,除了地方稅之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之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先拍照存證,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災害減免,詳情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電話(05)5345573、虎尾稽徵所(05)6338571、北港稽徵所(05)78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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