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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城鄉
國土計畫法攸關雲林發展甚鉅 張麗善縣長盼中央保障農業權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5.23

因應國土計畫法將在明(114)年全面施行,雲林縣長張麗善今日表示,縣府率先提出「農業權」主張,國家糧食安全應該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且農民農地農用應該列為特別犧牲予以相應補償,確保農民權益,同時避免農民人口持續流失;她表示將積極推動農業權入憲,透過憲法給予農民朋友與農業縣市更合理保障。

 

雲林縣議會今(23)日召開第20屆第3次定期會,縣議員蔡東富、李明哲質詢時,針對國土計畫強制雲林縣需劃設8萬7千多公頃農地(農1+農2),並對土地分區制定嚴格使用規範,影響雲林產業發展及農民權益,要求縣府蒐集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

 

縣長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對於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顯然不甚公平,台北市並無任何農地、新北市僅6,000公頃,而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農1+農2)使用,總面積達8萬7000多公頃。然而國土計畫法卻規範大量農業用地違法使用罰則,不但限制了農民對於土地的使用方式,也等同限制人民的財產處分權利,更在土地使用限制下阻礙雲林縣的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因此雲林縣政府率全國之先主張「農業權」的重要性,國家糧食安全應該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農民農地農用應該列為特別犧牲予以相應補償,農地財產權更不可只有限制,而需多予以保障,更要確保農民權益,並避免農業人口流失。未來也將積極推動農業權入憲,透過憲法給予農民朋友與農業縣市更合理保障。

 

張麗善縣長也指出,在國土計畫法實施過程中,本縣除了主張農業權的重要性外,還推出既存宗教建築、新設社福設施等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縣府將成立國土計畫法的討論小組,研擬詳細配套措施,建請中央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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