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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城鄉和平與正義制度
國土法 中央主張農1、農2沒有差異 張麗善:如無差異 為何要有不同分類

  • 發布單位:城鄉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9.05

針對昨(4)日內政部於台中舉辦「國土計畫政策溝通說明會」中部場,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早在110年雲林縣國土計畫提出「農業權」等建議,該計畫書通過行政院核定,但歷經3年中央遲無回應,如何保障農民權益?農業部、內政部國土署主張農1、農2沒有差異,如果沒差異,何必要有不同的分類?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105年通過,但直至今日仍有多部子法未完成公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未入國土計畫法,使地方政府推動時無所依據,顯示國土計畫相關法制體系未完備,這也引發民眾對於國土計畫的眾多質疑。

 

張麗善說,雲林縣府作為面對農民的第一線,積極與民眾溝通,為此更加開20鄉鎮國土計畫說明會,向民眾說明國土計畫相關管制規定及土地使用分區配置,增加民眾對國土計畫的瞭解,並提供再次表示意見的機會。20場說明會超過1.5萬人次參加,過程中民眾反應許多意見,刻正由縣府地政處辦理陳情彙整及審議。

 

張麗善進一步提到,昨日農業部及國土管理署代表均在說明會上表示,農1及農2在管制上無太大差異,農業部更表示農業權跟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是兩回事,不應劃上等號,且農政資源投入及農業補助也與農1或農2的國土功能分區身分沒關係,未來將考量農1農2補助不一定會有差異。

 

張麗善質疑,若真如農業部、國土署說的,農1、農2在土地使用管制、農政資源投入及農業補助給付上無太大差異,且均須擔負國家糧食安全之責,為何國土功能還要區分農1及農2?造成農民擔心土地價值下跌及發展性受限,中央應體恤農民辛苦,統一劃為同一種土地使用分類,解決民眾疑慮。

 

張麗善表示,許多農業縣市都有提出包括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辦法、三階應能實質調整功能分區、農業補貼方案等建議,希望中央在要求地方政府儘速送出功能分區圖前,應先行完備相關法令、配套措施,而非強硬要求地方政府在農民權益不明的情況下,繳交違反民意的國土功能分區圖。

 

張麗善強調,雲林身為農業大縣,希望能真正使農民安居樂業,而非使農民看不到希望、空有農地卻無人耕種,何來糧食安全?若中央能體恤農民辛苦,儘速提出具體的「農業權」政策,與縣府、農民站在一起,國土計畫定能如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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