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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箔子寮滯洪池工程用地範圍墳墓遷葬說明會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1222

四湖箔子寮滯洪池工程用地範圍墳墓遷葬說明會於昨(21)日下午在箔子寮普天宮會議室召開,由民政處長徐忠徹主持,四湖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並派員與會討論,也建請縣府協調臨近鄉鎮公所能優惠這些遷葬戶,酌收或給予免收費用,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民政處表示,為順利推動四湖箔子寮滯洪池工程,以解決箔子寮一雨成災夢魘,並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因工程用地屬私人土地,縣府已公告徵收完成,用地範圍內之墳墓遷移刻不容緩,縣府也在100年11月18日公告遷葬,期間至明(101)年4月30日為止。有關補償標準依墳墓面積未滿8平方公尺(長*寬),補償新台幣2萬元;墳墓面積8平方公尺(含)以上,補償新台幣4萬元;私有土地上墳墓,在72年公布「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既有之合法墳墓,其補償額度依上述各款金額三倍補償。另合葬者每增加遺骸1具,加發補償1萬元,骨灰、骨骸改葬者,每增加1罐,加發5,000元。屍體尚未腐爛,必須遷葬者,加發補償新台幣3萬元。

為使工程順利進行,提高民眾遷葬意願,縣府特別召開協調會議,希望公所提供四湖鄉飛沙納骨塔三樓予本案用地範圍內之墳墓起掘後安置,公所減半收費或免收費方式,如此可提高民眾遷葬意願,將可達到民眾、公所及縣府三贏;惟希望本府補助增設三樓納骨櫃、增建四樓及加蓋屋頂等相關改善工程經費。
請領補償費時請攜帶墳墓墓主或關係人之身分證、印章、受葬者除戶謄本、戶籍謄本正本(或可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遷葬前、中、後照片及進塔證明文件等。

若有先人葬在四湖鄉箔子寮滯洪池工程內(四湖鄉建陽段等135筆土地),有疑義或尚未收到公文者可與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聯絡(電話:05-5522095、5522102),縣府呼籲縣民能多加配合,共同推動地方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