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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定低污染性氣體適用空污費零費率之規定,7/1起生效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6.14
環保署於6月4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明定使用氫氣、符合CNS驗證之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適用零費率。且為考量原申報使用低污染性燃料之業者因應時間,配合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季計算徵收之規定,這項公告明定自民國101年7月1日生效。
部份工廠過去將廠內「製程氣」自行檢驗後,以低污染性氣體燃料進行空污費零費率申報的作法,因並非經由CNS驗證已不再適用。7月1日起生效而該季申報月份為10月份,請本縣公私場所於101年10月進行空污費申繳時依規定進行申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