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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受理期限至8月29日止,請把握期限儘速辦理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7.16
有關金融機構承受莫拉克颱風災區自用住宅利息補貼及政府負擔未滅失土地貸款餘額之受理期限將於101年8月29日截止,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把握期限儘速辦理,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是我國近50年來最嚴重的風災,造成居民家園環境遭受侵襲與破壞,災區居民經金融機構放貸之自用住宅,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可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協議承受該房屋或土地,減輕債務負擔;國宅、中央公教、勞工、國軍官兵等住宅貸款,亦可比照前開方式申請協議承受。
災區居民如適用協議承受之規定者,請把握於101年8月29日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權益。
一般金融機構貸款,請逕洽原金融機構辦理;國宅、中央公教、勞工、國軍官兵等住宅貸款,請洽原貸款之土地銀行、金作金庫、臺灣銀行等分行辦理。
洽詢專線:內政部營建署02-87712883或02-877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