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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斗六 (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案

  • 發布單位:新聞處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內政部101年11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671號函。
本案自民國101年11月27日起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書圖,公告於縣府城鄉發展處及斗六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