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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雲林縣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維持每月上限540元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11.30
雲林縣有線電視102年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業經「雲林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查小組」審議,並於11月30日核定公告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每戶基本收視費用為新臺幣540元。
縣府新聞處表示,本縣102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係由「雲林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查小組」審核,該審查小組於101年10月22日召開費率審查委員會議,審核時考量本縣整體經濟環境、國民實質所得、有線電視上下游交易價格,以及個別系統業者之經營環境、網路建設、視訊品質、服務內容、用戶增減、區域規模、財務資料及有線電視數位化程度等因素,爰維持101年收視費用標準,並從102年1月1日到102年12月31日止實施。
102年度各項收視費用如下:
一、102年度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新臺幣54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主機裝機費:新臺幣1,500元。
(二)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新臺幣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新臺幣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新臺幣1,000元復機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新臺幣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三)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