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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持續嚴正酒駕執法,同時呼籲民眾酒後「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3.20
雲林縣警察局統計,101年1至12月取締酒駕違規2,136件,移送法辦1,604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32人,與100年同期相比,取締酒駕違規增加799件、移送法辦增加513件、死亡人數增加8人,取締暨移送法辦件數增加,酒駕死亡人數確有呈現上升趨勢;國人飲宴習慣,席間勸酒、拼酒之習性,常造成飲酒過量而不自覺,未有「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習慣,致忽視酒駕肇事之嚴重性,顯示民眾守法觀念仍有待加強。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新法將於102年3月1日上路,酒後駕車最高罰鍰由6萬元提高到9萬元。5年內2次酒駕違規、駕駛不依指示停車接受酒測檢查,都處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小型車為例,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未達0.4毫克罰2萬9000元,0.4到0.55毫克罰5萬1500元,0.55毫克以上罰7萬4000元。
為減少無辜民眾受害,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雲林縣警察局持續「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並呼籲民眾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