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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定斗六 (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第二階段辦理案件公告之綜理表編號4(社口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書、圖。

  • 發布單位:新聞處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
公告事項:自民國102年5月15日起發布實施(發布實施日即為生效日期),都市計畫書、圖,公告於城鄉發展處及斗六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