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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端午節期間土雞屠宰因應計畫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3.05.30
一、計畫實施期間: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國曆為本(103)年6月2日,星期一)。本計畫實施期間為5月31日(六)至6月2日(一)。(註:屠宰場作業時間係以當日上午8時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二、背景資料:去年端午節期間,全國土雞屠宰量:端午節前2日43,665隻,前1日304,351隻;端午節當日274,159隻。
三、本年端午節期間預估土雞供應量及屠宰量:本年端午節期間該週土雞供應量較去年小幅成長約為180萬隻,以去年屠宰量之比例估算,預估端午節前1日約38萬隻;端午節當日約34隻。
四、因應方案:(一)屠宰場應採取下列措施
1. 提早開宰及延後結束屠宰,延長屠宰作業時間:
(1)端午節前之週日(5月31日晚至6月1日凌晨):儘量不要休宰,如有休宰則建議5月31日(星期六)上午即開始屠宰。
(2)端午節(6月1日晚至6月2日凌晨):建議依實際需求延長次日之屠宰作業時間,以滿足市場攤商需求。
2. 預先掌握過節期間禽肉供應需求量:
事前向下游攤商或禽肉盤商洽詢禽肉需求量(包括生鮮、冷藏及冷凍產品),以充份掌握各項貨品需求,俾有充裕時間進行屠宰,才能提供良好屠宰品質(例如不會斷頭、斷腳或屠體損傷等)及充份降溫之屠體,維護良好商譽。
3. 每日準備足量冰塊及冷卻用冰水:
為了屠體能充份降溫,每日屠宰前應準備足量冰塊及冷卻用冰水,除屠宰後、運送前應為屠體充份降溫外,亦應為外送屠體鋪上碎冰,以維護屠體品質。
4. 妥善黏貼合格標誌:
過節期間,屠宰量大,應派專人負責屠宰衛生合格標誌之黏貼事宜。
5. 申請變更屠宰作業時間:
前述屠宰作業時間提早或延長,應於3天前向防檢局轄區分局提出申請,俾安排屠宰衛生檢查人員執行屠宰衛生檢查。
(二)禽肉攤商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向供應商預訂過節期間之禽肉需求數量:
應向禽肉供應商或屠宰場預定過節期間每日擬販賣之禽肉數量,俾禽肉供應商或屠宰場可預先因應及屠宰,備妥所需禽肉或屠體。建議應在販賣日5天前即完成預訂。
2. 以生鮮、冷藏及冷凍3種禽肉搭配販賣:
冷藏禽肉(5℃以下)可保存7天,冷凍禽肉則可長時間保存,同時冷藏、冷凍禽肉可事先由供應商(或屠宰場)供應,除可避開屠宰場擁塞時段,未賣完者亦不會造成剩貨損失,禽肉品質亦可獲得保障。
3. 預先掌握過節期間禽肉需求量:
事先洽詢常客(主顧客)過節期間所需購買之禽肉數量,愈能事先掌握需求量,愈能掌握禽肉來源供應及維護禽肉品質,同時可降低未賣完剩貨之損失,提高獲利。
4. 直接取得禽肉販賣,勿將活雞送往屠宰場代宰:
5. 注意販賣過程之溫控,以維護禽肉品質:
(三)活禽販運商及禽肉行口、理貨場、盤商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分散屠宰場及分散屠宰時間:
(1)為避免於短時間內將大量活雞湧入特定屠宰場,造成無法於預定時間宰殺完畢及屠宰品質不良與降溫不足等問題,應尋求與多家屠宰場合作,以分散屠宰場及分散節前之屠宰時間,如此可於預定時間內完成屠宰並獲得高屠宰品質、充份降溫之禽肉。
(2)為加速屠宰作業之時間,應與屠宰場洽妥方法。
2. 預先掌握過節期間禽肉需求量:
3. 提高冷藏、冷凍屠體之供應量:
與下游攤商溝通,提高冷藏、冷凍屠體之供應量,以維護禽肉品質及提升供需雙方之利潤,並應做好冷藏、冷凍肉之標識。
4. 應保持理貨階段屠體維持於低溫狀態:
屠宰後之屠體需於屠宰場(或屠宰場外)進行理貨(分貨)者,應在低溫環境下進行,或應準備充分之冰塊或冷卻用冰水,以對屠體持續進行冷卻降溫;理貨時間並應儘量縮短,運送過程並應對屠體鋪上碎冰,以維護屠體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