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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工退休金 縣府動起來!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4.29 發布單位:勞工處
為落實勞工退休制度,縣長李進勇已責請勞工處督促轄內僱用具有舊制工作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確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退休勞工權益。

勞工處表示,所謂「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係指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制度,當具有舊制工作年資(94年7月1日前到職)的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或雇主予以強制退休時,為避免雇主無法一次支付退休金,勞動基準法第56條課予雇主為舊制勞工之退休金預作準備的制度,雇主依舊制勞工每月薪資的2%~15%範圍內按月提撥,以專戶方式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

勞工處進一步說明,103年度配合辦理勞動部「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待查未開戶家數全面清查計畫」,原尚未辦理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事業單位為129家,截至目前僅剩16家未完成設立。另104年度辦理勞動部「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針對轄區已開戶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發函限期繳納,並將繳款存款單影本傳真後銷案,相關作為已有成效,違規情形大幅減少。

勞工處呼籲轄內僱有舊制工作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應儘速依法開戶並按月提撥,勞工處將持續清查,以落實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