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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不同 千萬別搞混囉!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5.11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都知道有車輛必須繳納牌照稅及燃料費,但卻常常將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與7月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混為一談。

稅務局說明,目前使用牌照稅因委託監理機關代徵,所以4月開徵繳款書雖由監理機關寄出,但主管機關是稅捐稽徵機關,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7月開徵,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另外,使用牌照稅是
【稅捐】的一種,而汽車燃料使用費性質屬於
【規費】,兩者確實不相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目前並未開放可於超商補單繳納,如有任何問題請向稅務局洽詢,如對繳納燃料費有疑義,應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以免浪費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