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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通過「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 強制大型工地裝設綠圍籬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通過「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 強制大型工地裝設綠圍籬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6.11
由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主導訂定的雲林縣「特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自治條例」於104年6月11日經議會第十八屆第一次定期大會三讀通過,成為全國首例,將有效改善營建工地所產生之懸浮微粒(包含PM2.5)。
李進勇縣長表示,由衷感謝議會沈議長宗隆、蘇副議長俊豪暨全體議員對此議案的支持,本自治條例針對特定營建工程規範應於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綠圍籬或彩繪圍籬,並具體量化道路認養洗掃長度至少一千公尺以上,希能藉此督促營建業者落實營建工地污染防制,提昇縣內環境綠美化及生活品質,共創「永續、健康與友善環境」。
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適用對象為:房屋建築工程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特定開發工程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營建工程,自治條例實行後縣內納管之營建工程計有18處;規範營建業主設置綠圍籬或彩繪圍籬,透過多樣化形態及地方特色之設計,將可大幅降低營建工地圍籬冰冷的不良觀感,擺脫單調、制式的浪型鋼板外觀,讓原本生冷的工程圍籬,化身為兼具環保綠美化營建工地」。
另一方面自治條例亦要求業者落實工地周邊道路洗掃認養,維護工地周邊道路及環境清潔,藉由自治條例的推動預估一年將可削減總懸浮微粒達140.76噸;期能讓營建業者善盡環保責任,共同打造工地形象,還給雲林縣清新的空氣,提供縣民一個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