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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電廠及汽電共生廠操作許可證 雲林縣政府嚴審 減少使用量及污染排放量並縮短核准年限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24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及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生煤使用及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環保局24日邀請專家學者召開第三次諮詢會議,並考量合法性、合理性及環境現況後,降低核可生煤使用量20%以上,排放標準符合全台最嚴格之「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規定,並且定期(每半年)進行煤炭成分分析、煙道(增測PM2.5)及排煙脫硫設備排水各項重金屬及多環芳香烴 (PAHs)等檢測,以監測污染狀況。

第三次專家諮詢會議結論共有三點:1.雲林縣政府將參考委員及各方意見,對於生煤之使用量及污染排放量進行嚴格核定。2.對於專家要求業者進行檢測之項目及業者自行承諾事項,將列入許可證管制。3.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104年6月10日公告實施,自106年6月9日後不得使用生煤,請業者即早因應。

環保局表示,業者雖提出於空品不良期間願意配合降載5%承諾,專家諮詢會議亦有委員提出應嚴格要求減量20%。考量環境現況,降低空氣污染情況,認為該承諾仍不足,再經評估業者近年實際操作狀況,僅同意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M01製程生煤使用量每年由193萬2,000噸,減少為140萬餘噸,將減少約53萬噸,懸浮微粒年排放量減少約46噸、硫氧化物450噸及氮氧化物360噸;而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M75製程生煤核可使用量每年由192萬3,600噸,減少為151萬餘噸,將減少約40萬噸,懸浮微粒年排放量減少約26公噸、硫氧化物220公噸及氮氧化物290公噸,二廠生煤使用許可均僅同意至10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