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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要求提出書面意見 李縣長表示樂意溝通陳述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6.24
環保署今(24)日下午針對雲林縣政府函報「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備查案開會研商,會議結論請雲林縣政府針對《憲法》、《能源管理法》、《地方制度法》、《空污法》和《環境基本法》等上述5大法規面向,提出書面意見。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雲林縣政府樂意針對此條例制定之依據及立法過程與中央進行溝通陳述,必要時他也希望與環保署等中央部會當面說明,若環保署召開公聽會,他也願意親自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