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縣府回應林春強教授之訴求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6.29
本府依104年6月10日公布施行(生效104.6.12)「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及第4條規定,同意六輕二張生煤許可證展延至106年6月11日,該條例2年之期限係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及業者改善所需期程,目的是讓業者能確實改善。
針對二張生煤使用許可證共召開三次諮詢會並嚴格審查,除依空污法及相關規定管制外,亦參採諮詢委員之建議核減生煤使用量(共減少約80萬噸)及要求定期(每半年)進行煤炭成分分析、煙道(增測PM2.5)及FGD(排煙脫硫設備)排水各項重金屬及PAHs(多環芳香烴)等檢測項目,同時要求須符合本縣所訂加嚴的電力設施排放標準及降低含硫份等,且均列入許可證管制,以監測污染狀況。
為保護環境空氣品質,本府除制定上述自治條例外,亦已訂定「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雲林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等加嚴標準,刻正送環保署核定中,相較各縣市,對於業者之要求及管制已屬最嚴格,顯見本府保護環境之決心,故稱本府不顧縣民健康容有誤解。
本府與六輕所召開之溝通平台係本透明、誠懇、負責之原則,以追求雙方和諧、合作及共榮,針對雙方關切議題,諸如建廠、工安、環保、消防、農業、交通、衛生、水利、教育、建設等重大議題進行溝通協調。而雲林縣六輕工業區環境保護監督委員會是為加強雲林縣六輕工業區環境保護工作,及確保工業區各項環保工作之落實,發揮環境監測監督之功能。兩者設置的目的及功能明顯不同,且兩次溝通平台會議結論均對外公布討論結果,並沒有所謂黑箱作業之情形;溝通平台會議是屬於全面性議題的關注,六輕2.4億元道路養䕶經費自99年起即已提撥維護鄰近道路,是企業本於企業良知及社會責任的延續性工作,況且會議結論中不只要求台塑提供如氣象資料調查建置、鄰近學校VOCs採樣及排放管道指紋資料庫之建立等共識外,尚包括平地造林、農業安定基金、健康促進基金及電力及產業開發協助基金等非環保議題的討論。
本府本權責依法行政,謀求縣民福祉,尊重各界意見保護本縣環境之苦心,祈望各界了解並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