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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雲林林內焚化廠環評無效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澄清稿:雲林林內焚化廠環評無效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10.21
日前媒體報導有關林內焚化廠環評沒問題一節,縣府特此澄清,林內焚化廠環評案於99年7月21日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該報導並非事實。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95年8月9日雲林縣政府終止與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合約有三大原因:1.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並未充分揭露對於林內淨水廠可能影響(後於99年7月21日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結論)2.達榮公司因隱瞞其人員賄賂縣府相關官員 3.達榮公司未得縣府事前書面之同意即變更設計;環評有問題即為其中最主要關鍵。

李縣長亦重申,林內焚化爐官商勾結貪瀆不法官司、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達榮公司不平等契約三大困難釐清後,才能重新思考。李縣長說,縣府除了對本案商業仲裁顯失公平,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外,更要以負責任的態度,在任內建立本縣自主處理垃圾能力,為雲林的垃圾問題找出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