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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民眾應依規定配合稽徵機關調查課稅資料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0.22 發布單位:稅務局
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被調查者不得拒絕。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如果被調查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或拒不提示課稅資料、文件者,可處最高新台幣30,000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如果接到稽徵機關的調查通知,請配合稽徵機關的調查作業,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以維護租稅核課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