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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雖辦理分期繳納,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1.23 發布單位:稅務局
日前有民眾接到稅捐稽徵機關將持有土地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的通知後,表示願意開立支票分期繳納,並要求先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照規定納稅義務人只要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罰鍰等欠稅合計達1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就可以對納稅義務人名下之車輛或不動產,通知監理或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此時民眾的財產就無法辦理異動手續,直到繳清所有欠稅為止。因此本案民眾雖已就欠稅額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要如期依法納稅,以免影響己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