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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要通報!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2.3
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要通報!縣府勞工處表示,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時,雇主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之當地主管機關。

勞工處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勞動部)業於99年3月9日公告修正實施「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新增規定雇主若未通報,勞動部將採1比1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外籍勞工如有因隨被看護者遷移或工廠調派等因素而變更住宿地點,雇主未依規定通報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除受就業服務法規定處罰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外,另依上開規定將會受廢止雇主合法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相關規定請逕上勞動部網站法令查詢 (http://www.wda.gov.tw/index.jsp),若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本府勞工處電話(05)5522855或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590-2567;有關外籍勞工變更住宿地點相關文件可逕上本府勞工處網站(http://www.dhscfm.wda.gov.tw/dwfile/a031.pdf)下載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