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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擅將小貨車加裝座椅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2.17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勿將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後使用公共道路,如被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須處同級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舉例說明:一位擁有一輛2,000CC的客貨兩用車的民眾,以自用小貨車名義申領牌照,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3,600元,依規定該車僅可保留第1排座椅,後方應淨空。如事後將原本拆卸的後方座椅裝回,或另外加裝座椅後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視為移用牌照。依同法第31條規定,除了需補繳差額部分之稅款外,並應處以同級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假若該民眾不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擅將原本拆卸的後方座椅裝回,或另外加裝座椅被查獲,除應依同級小客車之應納稅額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7,630元(11,230元-3,600元)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1,230元2倍之罰鍰22,460元。

稅務局再次呼籲,貨車如有需要加裝座椅時,請記得立即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為自用小客車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