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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申報地價服務多元化 網路亦可通喔!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21
雲林縣105年重新規定地價自1月1日正式公告,自公告地價次日起 30 天內,土地所有權人即得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此外,為提供網路便民服務,自105 年 1 月 2 日起 30 天內民眾憑自然人憑證線上登入內政部地政線上申報系統即可進行網路申辦, 或自 105 年 1 月4 日起至 105 年2 月 4 日止(例假日不受理申報及截止日遇例假日順延),親至轄區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地價,若土地分屬一個以上之地政事務所管轄者,可擇其中一所辦理全部土地之申報。

縣府地政處表示,民眾依法可就公告地價 80% 至 120% 為範圍進行申報,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若未於期限內申報者,將依規定以公告地價 80% 為申報地價。故民眾倘沒有申報,則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並不會因未申報而增加地價稅負擔。

內政部地政司提供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民眾持有自然人憑證即可進行網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