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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使用牌照稅可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查繳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4.7
10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今年新增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線上查繳使用牌照稅。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超過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繳納稅款方式除了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 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服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約定轉帳納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之外,今年新增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線上繳稅服務。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再連線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首頁(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之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

稅務局說明,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繳使用牌照稅,自然人憑證不須另外註冊,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開放線上繳稅時間為105年3月27日0時起至105年5月5日24時止,民眾可選擇自己最方便的方式繳納。10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因105年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5月2日部分金融業補假,繳納期間末日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